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一)停产撤人的启动标准1、灾害性天气全矿井突然停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送电时;2、采面、迎头及局部地点瓦斯浓度接近或达到爆炸限度时;3、采面、迎头或老空区出现明显自然发火征兆时;4、井下涌水量突然显著增大时;5、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隐患;(二)矿井停产撤人的组织、指挥与协调1、当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撤人时,为了迅速安全地撤出井下人员,矿成立停产撤人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的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工程师
2、、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供应科、保卫科、行办及各工区主要负责人。1、停产撤人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矿长:在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停产撤人计划,负责下达矿井停产撤人命令。(2)总工程师:协助矿长制定停产撤人计划,并组织制定停产撤人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副矿长:落实停产撤人安全措施,有效控制入井人员,维护井口秩序,做好升井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4)生产副矿长: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撤离动态,按照停产撤人计划,组织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升井。(5)机电副矿长: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按照停产撤人计划,随时做好矿井停送电工作,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转。(6)经营副矿长:
3、负责矿井停产撤人所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及时运到指定地点。(7)副总工程师:按照停产撤人计划,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本职范围内有关工作。(8)安全科长:做好升井人员的统计工作,将升井人员的姓名、单位、工作地点记录清楚,并维护好井口秩序。(9)机电科长:负责矿井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保证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副井提升机正常运行。(10)技术科长: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矿井停产撤人工作。(11)调度主任:负责传达矿井停产撤人命令,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状况,及时调度撤人情况,并做好停产撤人记录。(12)通风区长:有效控制矿井通风状态,保证井下通风正常,落实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安全措施。(1
4、3)保卫科长:负责维护矿区正常秩序,严禁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4)行办主任:负责停产撤人的后勤保障工作。(15)供应科长:协助经营副矿长做好矿井停产撤人的设备、器材和物质供应工作。(16)各工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及时将本单位井下人员数量、姓名及工作地点报调度室,并立即赶赴井口协助安全科做好升井人员的辨认登记工作。(三)停产撤人顺序1、下达停产撤人命令。隐患较大且比较明显时值班矿领导或调度员有权直接下达矿井停产撤人命令,然后再向矿长汇报。2、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停产撤人领导小组成员赶赴指定地点,及时做好停产撤人的各项工作。3 有关科室、
5、工区接到停产撤人命令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4 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接到撤人命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升井,不得漏人,升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在撤离过程中,将矿下达的停产撤人命令传达给附近人员。5 有关科室工区在本单位人员全部升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 安全科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没有安全副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禁任何人入井。7 井下所有人员升井,经矿灯房核实人数准确后,安全科长将井下人员登记记录报调度室,停产撤人结束。(四)停产撤人注意事项1、现场负责人接到停产撤人命令后,必须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没有矿长命令严禁停止局部通风机),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预定避灾路线撤离升井,在撤离过程中要做到忙而不乱。2 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矿长命令,落实好停产撤人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 在撤离升井过程中,尽可能选择安全、便捷的避灾路线,升井时严禁拥罐,抢上抢下,当副井不能提升时,应尽快从主斜井步行升井(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禁止从主斜升井)。4 升井人员要将自己的姓名、单位及井下工作地点向信息站回报清楚。5 根据现场灾害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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