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制度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 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 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 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 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 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可直接起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 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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