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维修制度2.1.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2.2.生产设备由生产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2.3.设备的定期维修由生产部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2.4.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5.管理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2.6.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2.7.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2.8.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2.9.管理部电工组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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