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灵宝市义寺山金矿“37”一氧化碳中毒责任事故事故概况2001 年 3 月 7 日 16 时 20 分左右,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五坑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61 万元。事故单位义寺山金矿矿区面积 13.3 平方公里,生产能力为日采选矿石 175 吨。1994 年,尹庄镇岳渡村委在义寺山金矿矿区界外 1300 米、岳渡村南 200 米处开挖坑口(岳渡坑口)。同年,该村越界与义寺山金矿五坑口 7 中段打穿。在 1997 年小秦岭金矿区矿山治理整顿中,灵宝市矿山治理整顿指挥部责令义寺山金矿在岳渡村坑口内 1000 米处将巷道炸毁。1998 年,岳渡村再次
2、将坑口扒开,并于 1999 年又与义寺山金矿 8 中段打穿,造成义寺山金矿停产 1 个多月,后经灵宝市黄金办等单位协调,由岳渡村开采 430485 米标高段的矿石,时间截止到 2000 年 9 月 30 日。期满后,因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于 2000 年 11 月,在灵宝市黄金局协调下,义寺山金矿与岳渡村就五坑口和日处理 100 吨矿石的选厂达成抵押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由义寺山金矿为岳渡村提供 5 中段主运输巷道、主斜井和 7 中段平巷至 10中段平巷区域之间(即标高 455350 米)探采权。岳渡村向义寺山金矿缴 200 万元,负担义寺山金矿 98 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时间至 2001 年 11
3、月 10 日。岳渡村因资金不足,又将坑口和选厂交村委主任马长江经营,马长江除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向岳渡村缴 10 万元。2000 年 11 月 15 日,马长江又将上述区域采掘工程发包给陕西省山阳工程队(无法人资格)。事故经过2001 年 3 月 6 日晚 9 点左右,义寺山金矿五坑口下井 16 名矿工。在五坑口 8 中段以上作业的 12 名工人,发现巷道内有少量烟气,从岳渡巷方向漂来,受其影响,民工出现头晕体软,轻度中毒症状,随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队负责人王中会(事故中死亡)汇报了情况。其他 4 人在 9 中段工作,因风钻有足够新鲜风供应未受其影响。与此同时,井下电路跳闸,送不上电。王中会骑
4、摩托车到岳渡口与马连宝(岳渡村村民、负责看护岳渡坑口)一同进岳渡巷查找故障,发现巷道内约 760 米处坑木着火,顶板冒落,便立即组织马连宝、毋建茹等人灭火。经半小时扑救,将冒顶着火段外侧明火扑灭。3 月 7 日上午民工队主管生产负责人樊景超(事故中死亡)到井下派完活后,带领民工谭怀顺(事故中死亡)从 8 中段前往岳渡巷查看火情。下午 4 时中班上班后,民工队另一管生产的负责人赵天水(事故中死亡)得知樊景超和谭怀顺查看火情后未返回地面,随即带领民工汪文华(樊景超的内弟)、谭怀寿(谭怀顺的哥哥)、韩发平、史守宝、廖康金(均在事故中死亡)下井到岳渡巷寻找樊景超和谭怀顺。至此,岳渡巷内已进入 8 人,
5、一直未返回。这一情况被井下绞车工孙国印(事故中死亡)发现后,通过电话报告了在地面的王中会。王中会立即带领 3 名民工下井寻找。此前,井下 4 点班工人上班途经岳渡巷与 8 中段之间的暗斜井时,鲍开朝(民工、风钻手)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当班工人马上用矿车把他送到地面。同时在井下展开抢救工作。3 月 7 日下午 4 时 30 分左右,井下第一名一氧化碳中毒民工鲍开朝被抢救出井。井下发生事故的消息被住在井口附近的民工得知,30 余名民工救人心切,盲目入井开展抢救。同时,岳渡村五坑口负责人之一阎社召一面派人到医院取氧气袋并请求救援,一面亲自开车到灵宝市消防队报警。1 时 50 分左右,灵宝市医院急救中心
6、两辆救护车,6 名医护人员赶到五坑口,对一氧化碳中毒人员实施抢救。18 时 3 分,灵宝市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于 18 时 15 分向 10 报警。同时,组织消防队官兵立即投入抢救工作。18 时 40 分左右,20名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被抢救出洞口,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中,廖康金、汪文华、韩发平、孙国印 4 人死亡,其余 16 人经抢救脱险。事故原因1.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违法启用已封闭的坑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2.岳渡巷长年失修,750 米沙卵石构造段部分木支护腐朽,导致冒顶;冒落岩石砸伤电缆,引起短路起火,引燃塑料水管和坑木,造成着火点两侧 58 米巷道上部沙石冒落,致使通风不畅,坑木在不能充分燃烧情况下,一氧化碳大量产生、聚集,并向义寺山金矿五坑口巷道蔓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3.民工缺乏安全知识,盲目无序地进行抢救,是这起事故伤亡扩大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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