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安市水头镇“18”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2019 年 1 月 8 日 23 时 31 分许,南安市水头镇荷北路文斗灯控路口路段,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L07919)牵引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闽 HA090 挂)侧翻压到一辆小型轿车(闽 C77TT1),造 成 2 人当场死亡、1 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35 万元。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南安市水头镇“18”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0 年 5 月 20 日,市安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地南安市安委办组织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南安市安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许加益,肇事车辆赣 L079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处理建议: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许加益于 2019
3、 年 1 月 9 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 年 1 月 24 日被逮捕,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加益犯交通肇事罪,于 2019 年 4 月 4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 年 5 月 17 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 0583 刑初 633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许加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 2019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8 日起。2.戴国川,赣 L079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 HA090 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拥有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理建议: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落实情况
4、:目前南安市公安局已立案,取保候审中。(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责任追究部分1.陈兴举,中共党员,南安市交警大队水头中队民警。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落实情况:2019 年 9 月 10 日,中共南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对陈兴举进行诫勉谈话。2.吴汉城,中共党员,南安市水头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道安办副主任。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落实情况:2019 年 9 月 16 日,吴汉城受到水头镇纪委诫勉谈话。(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陈水胜,男,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处理建议:建议鹰潭市应急管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5、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建议鹰潭市应急管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处理落实情况: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已禁止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新增业务和车辆,对其在下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定为 B 级(最低级),并吊销赣 L079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见泉政函201968 号)。处理落实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二)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水头交警中队。处理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处理落实情况: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6、大队于 2019 年 7 月22 日下发关于对交警大队水头中队作出通报的决定(南公交警传发201921 号)对水头交警中队予以通报批评。(三)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道安办。处理建议:由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处理落实情况: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发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道安办全镇通报批评的决定(南水政2019210 号)对水头镇道安办予以通报批评。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事故发生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对交叉路口、边施工边通行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同时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派足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并及时摆放好临时警示标志;同时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施工路段、重点路段适当加大巡逻警力和频次,同时制定货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 1 名副大队长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成员成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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