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河景观维护中心“6.15”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15 日 14 时许,沈阳市大东区新开河大北关桥附近,运河景观维护中心在进行水草打捞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8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应急、公安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
2、有关责任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运河景观维护中心,隶属于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沈阳市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成立于 2020 年 4 月,其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形式。业务主要是负责流经市内的南运河、卫工河、新开河两岸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园林绿化设施、水面管理维护的服务保障工作。二、水草打捞工作情况和事发点概况(一)水草打捞工作情况夏季清理运河水草是运河景观维护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进入夏季,运河河道内水草稠密,需对水草进行割除并打捞清理。运河正常水深 1.5 米左右,河底平坦坚实。工人在正常水深段,站在河水中,用长把镰刀伸入河底割草。割掉的水草顺流而下,在
3、下游被设置的浮筒拦截,工人再用排子(拼装成2m2m 见方的移动码头)将被拦截的水草运送到岸上。(二)事发点水域概况新开河大北关桥河段河水流向由东南至西北,河面宽 40 米。大北关桥由西南向东北跨河,桥宽约 35 米。大北关桥东侧 5米左右,与大北关桥平行设置了一道拦河浮筒拦截水草。拦河浮筒与大北关桥之间,有 3 座废弃的“”字型桥脚,露出水面 2 米左右,桥脚为直径约 40cm 铁管。浮筒和桥脚都挂满了水草。最南端桥脚距离运河南岸约 5 米,距离大北关桥约 2 米。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运河景观维护中心机场管理队在新开河大北关桥东侧桥下
4、,准备进行河面打捞水草作业,班长高某某到现场巡视后,叮嘱作业人员一定要穿着救生衣下水作业,随后按照管理队长郭某某的指派,到黎明公园处理群众投诉的枯树枝险情。孟某等 6 名工人自行商量,决定两个人一组,轮流驾乘排子打捞水草,其他 4 人在运河南岸接应。14 时 20 分左右,工人刘某和王某某一组在大北关桥东侧下河打捞水草。由于天气炎热,两人没有穿救生衣,而王某某脚穿水靴。两人驾乘排子到最南端的一个废弃桥脚跟前时,王某某探身双手抓住桥脚,试图将排子前移,进一步靠近桥脚,以便于打捞水草。由于向前探身,身体倾斜,身体触及桥脚时,排子受反作用力后移,刘某和王某某失去重心同时跌落水中,被河水向下游裹挟,随
5、之由东向西进入大北关桥桥涵下方,离开岸上人员视线。(二)救援情况看到刘某和王某某落水冲入桥涵,岸上 4 名工人迅速拿起救生衣和绳索到大北关桥西侧拦截。大北关桥宽 35 米,刘某被河水由东向西冲出桥涵后,岸上工人迅速向其抛投绳索,刘某抓住绳索,被岸上人员拉上岸。刘某被救后,岸上人员仍旧没有发现王某某,工人立即打 110报警,并拨打 119 消防救援电话。大约 30 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赶到,进行潜水搜索。同时,现场人员又拨打蓝天救援队电话,请求支援。18 时许,蓝天救援队 11 人到达现场,分成两组进行搜索。一组在岸上,分区域用抛投钩搜索,一组驾驶冲锋舟,利用声呐在出事点的上游向下游搜索。消防人
6、员和蓝天救援队对王某某搜寻救援期间,管理队长郭某某向运河景观维护中心主任盛某报告王某某落水情况,盛某向主管领导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书记李某报告,李某到达现场后,因没有找到王某某无法确认最终情况,李某等人继续组织救援工作。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在得到区警务平台报送的情况后,立即向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区两级应急部门到达现场参与救援搜寻工作。6 月 16 日 0 时 10 分,蓝天救援队员在大北关桥西侧 7 米,距运河南岸 7 米处发现王某某,救援人员将其打捞上岸,因王某某已经落水近 10 小时,打捞上后身体已经僵直,毫无生命体征,现场人员没有拨打 120 急救电话,医务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现场公安人员对王某某进行生命体征确认,认定王某某已经死亡。事故现场航拍图四、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死者王某某,运河景观维护管理中心临时工,男,身份证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吉祥一路。2020 年 7 月 22 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运河景观维护中心赔偿王某某家属 431432 元(详见附件 民事判决书2020 辽 0104 民初 6454 号)。本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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