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12”较大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201 7 年 2 月 12 日 2 时 59 分,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公司”)电石事业部 3 车间 5 号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重伤(其中 1 人救治无效,数日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20 余万元。一、事故单位及装置基本情况新疆宜化公司是湖北宜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成氨、尿素、PVC、烧碱、水泥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现已建成并投产的装置主要有 40 万吨/年合成氨、60 万吨/年尿素;25 万吨/年烧碱、30 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配套 60 万吨/年电石装置、
2、200 万吨/年水泥厂及 2x330MW 自备热电厂。新疆宜化公司电石事业部下设 4 个生产车间,共计 8 台密闭式电石炉(在 1 个车间内一同布置 2 台电石炉),总生产能力为 60 万吨电石/年。电石炉均采用 40500KVA 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的电极直径 1.4 米,电极极心圆 3.9 米,炉膛直径 9 米,炉盖高 1.08 米,炉体深度 3.2 米。二、事故经过2 月 11 日 23 时左右,电石事业部 3 车间 5 号电石炉三工段一班当班操作人员发现净化器内炉气中的氢气含量突然增大(浓度 17.8%,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控制在 12%以下),便采取停电观察处理,并将循环水阀门关
3、闭 1/2。23时 22 分左右,氢气含量下降,当班操作人员随即继续送电生产。12 日 0 时,一班、四班进行了交接班。12 日 2 时 40 分左右,四班中控操作工甲发现 5 号电石炉 204号循环水管线路出现异常,水温偏高。2 时 41 分左右,操作工甲打电话给生产部调度汇报要求停炉检查,经调度同意后,操作工甲开始降档停炉,同时净化操作工乙将尾气阀门关闭泄压。2 时 42 分左右,操作工甲对 5 号电石炉进行断电停炉,操作工乙进一步对 5 号电石炉进行泄压并将尾气排空。2 时 45 分左右,操作工甲和班长、巡检工丁、巡检工戊、巡检工庚将 5 号电石炉炉门打开,未发现炉内有异常情况,遂按照正
4、常程序通知一楼出炉工处理料面。2 时 49 分左右,出炉工丙、出炉工己、出炉工辛等 5 名出炉工来到 2 楼 5 号电石炉炉门前用“堵子”(专用工具)处理料面,并观察炉内漏水情况。在这期间,操作工甲和巡检工丁、巡检工戊正在对水分配器 204 号循环水管线路准备扎高压空气管进行反吹。2 时 59 分左右,5 号电石炉内的积水与炉内高温熔融物接触反应,造成大量高温熔融物和反应产生的气体突然从炉门喷出,将现场 10 名作业人员烫伤。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5 号电石炉(事故电石炉)内水冷设备漏水,料面石灰遇水粉化板结,料层透气性差,形成积水;现场作业人员停电处理炉况作业
5、期间,积水遇高温熔融物料导致电石炉喷料,造成操作人员严重灼烫。(二)间接原因。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隐患治理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落实,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电石炉带病运行,炉内长期存在漏水的事故隐患,公司从未及时维修保养。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混乱。公司电石事业部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日常培训记录、外来临时作业人员培训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混乱,缺失严重;班组培训计划与实际执行内容不符;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不善,有相当一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年度复审记录;考核上岗把关不严,考核成绩造假。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企业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可操作
6、性不强,部分关键制度未落实,本次事故中上一班次已经发现炉内漏水,但交班后也未引起当班人员重视,没有及时停炉检修,排除故障,冒险继续生产,班长和炉长操作随意,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措施不当。生产现场配置的急救设施,消防设施,存在维护不当、过期失效问题,消防站配置的消防车辆以及应急抢救装备数量、品种不全。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混乱,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发生事故后企业负责人未通知企业消防队,延误了伤员抢救的最佳时间。5.企业生产设备设施自动化程度低,技术落后。没有做到电石炉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未装备“智能出炉机器人”和自动化程度高的“处理料面机”等新装备,自动化程度低,只能使用大量的人员操作,致使事故发生时人员大量伤亡。四、事故启示及防范措施建议(一)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电石生产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智能出炉机器人”、“处理料面机”等新装备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高风险岗位的机械化、自动化,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二)强化异常工况处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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