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93KB ,
资源ID:208708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0870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监总局令[2009]第21号_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安全人之家)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监总局令[2009]第21号_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doc

1、第 21 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已经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

2、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第四条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第二章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事故信息的报告第六条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

3、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七条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

4、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八条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

5、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九条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6、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第十条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