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197.50KB ,
资源ID:208792     下载积分:5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087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监总局令[2009]第22号_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doc)为本站会员(安全人之家)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监总局令[2009]第22号_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doc

1、第 22 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 2009 年 6 月 1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2、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 1。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

3、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

4、控制。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

5、、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400 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3 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五)有 25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

6、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200 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四)有 16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