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型案例评析,招投标,一、招标条件不具备就开始招标的风险防范,表现形式:1、项目未立项未经批准就开始招标;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还未获批准;3、土地、规划手续不齐;4、资金来源还未落实到位;,一、招标条件不具备就开始招标的风险防范,不利后果:1、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招标无效;2、项目最终未获批准,前期费用损失;3、投资超概算。风险防范:所有批准手续齐全后再做招投标的工作,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数额控制招标。,案例、未经审批就招标,领导被免职,某国有公司计划投资一亿元资金建设新办公楼,因公司没有建设工程方面人员,公司在开始建设之初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了一
2、家建筑管理公司,并交纳了前期管理服务费一百多万元。但是,该公司的新建办公楼计划未获得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批,新办公楼项目无法建设。根据该公司同建筑管理公司的协议,已缴纳的一百多万元的前期管理服务费不于退还。国有公司白白损失了一百多万元,公司的主管领导因为此事给国家造成了财产损失被上级主管部门免职。,二、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防范,表现形式: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3、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防范,不利后果:1、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工程管理不顺畅,不利于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控制工作;2、转包或分包单位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差,容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二、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防范,风险防范:1、将专业分包项目在总包招标时明确规定做单独分包招标,如消防工程等,这样便于发包人控制;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3、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要求监理单位
4、严格监督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被配套奖惩措施。,案例,骗子承包、厨子施工,三、现场踏勘不规范的风险防范,表现形式:1、现场踏勘组织不好使潜在投标人之间互相了解,甚至互相沟通,影响招投标结果;2、招标人违规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单个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三、现场踏勘不规范的风险防范,不利后果:1、投标人之间互相了解后容易互相串通投标;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风险防范:严格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不许潜在投标人互相沟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案例、现场踏勘违法被纠正,北京某工程施工招标规定,潜在
5、招标人于某日上午九点在招标人办公处集合,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当日在集合处,招标人准备了签到本,要求潜在投标人统一在签到本上签名写下单位名称,以便统计来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如当日有未到场的,改日再单独安排现场踏勘。,案例、现场踏勘违法被纠正,该行为被招标人监察部门及时发现给予制止,要求招标人员不得让潜在招标人统一签名,以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否则就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串通招投标的风险防范,表现形式之一投标者
6、之间串标: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3、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四、串通招投标的风险防范,表现形式之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四、串通招投标的风险防范,不利后果: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2、串标也伤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3、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导致发生事故,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不严格施工,很难保证工程质量。,四、串通招投标的风险防范,风险防范:1、放宽资格审查制度,不要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质条件,让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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