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7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左右,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进行厂房屋顶检查苫盖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坠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一百四十五万元。接到事故上报后,顺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示要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遂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组成的事故调
2、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基本情况1.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双河路 1 号,法定代表人为尚小彩,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安装、修理起重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等。2.事故现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院内,出事地为院内东侧厂房,层高约为 8.5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左右,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双河路 1 号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雨天厂房屋顶漏雨,公司工人陈大令上房检查苫盖,不慎从厂房屋顶坠亡。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
3、死亡。基本情况如下:死者:陈大令,男,42 岁,河南省滑县人。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调查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和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的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陈大令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工厂厂房屋顶检查苫盖时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4、故。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伤害。四、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1.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人陈大令违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已死亡,不予以追究其责任。2.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二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小彩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
5、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尚小彩作出上一年年收入 30%罚款的行政处罚。4.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主管李少明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责成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撤职处分。五、建议和措施1.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要做好现场高处作业防护,配备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管理和看护,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2.北京中起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上岗前专业培训,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员工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作业,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3.李遂镇政府要加强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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