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7.24”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4 时许,在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宏达新村排水管道铺设施工项目现场,发生一起塌方致 1 人死亡事故。县应急管理局于同日 16 时许接到 110 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随后,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陈筱生局长任组长的光泽县“7.2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鸾凤乡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2、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死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 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伤害程度温孝先男 59 岁福建光泽 352127*171X 小工死亡(二)发包方情况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代表:姜水龙,中坊村 党 支 部 书 记、村 民 委 员 会 主 任,身 份 证 号:352127*0017。(三)承包方情况陈广仁,男,33 岁,福建连江县马鼻镇人,身份证号:350122*4632。承包者,主要从事土方、管道施工等个体承包作业。二、事故经过2019 年 7 月 24 日,按照承包方陈广仁的安排,张毛子、康金才、林志铭、老乔(不知具体名字)、温孝先(死者)在中坊村宏达新村进行排水管道铺设施工。按照
3、事先分工,温孝先负责在沟渠内测量标高。14 时许温孝先测量完标高后,在从沟渠一侧爬上地面的过程中,沟渠边坡单侧突然出现塌方,导致死者胸部以下被塌方泥土埯埋。事发后,现场一同施工的人员立即组织进行施救,在此同时,现场张毛子拔打 120 急救电话,现场员工用手将温孝先从泥土中施救出后,抬到边上平躺,约 7 至 8 分钟后,120 救护车到达,医护人员立即展开施救,事故造成温孝先全身多处挫伤,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报告了 110,随后 110 赶到现场,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报后,县领导高
4、度重视,随后召开会议,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四、调查情况(一)现场勘察情况1.开挖沟渠土质为前期高填方土形成,未经压实,土方较松散,现场已开挖形成的沟渠长约 25 米、宽约 2 米、高约 1.8米,沟渠两侧多处边坡角大于 90 度。2.沟渠内挖出的泥土堆放在离沟渠一侧约 1.5 米处,两侧边坡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二)笔录调查了解情况1.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宏达新村,因前期暴雨经常出现积水、内涝,给新村居民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生活不便。本着为民办实事,尽快消除积水、内涝的发生,中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姜水龙便找来有做过管道施工经历的陈广仁,以村里的名义与陈广仁口头
5、达成协议,将管道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陈广仁。工程量长度约 100 多米,造价约 3-5 万元之间,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以每米 350 元进行结算。因工程量较小,且急切完工,便口头协议,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二)陈广仁承接工程后,召集了张毛子、康金才、林志铭、老乔、温孝先(死者)于事发前 5-6 天左右开始施工。在施工前,未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及讲解操作注意事项,只是在作业中口头告知员工要注意安全。(三)事发当日上午陈广仁到现场对当天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一同在现场作业,直至中午下班回家吃饭,下午 14 时上班,陈广仁未至现场,只是交待张毛子临时管理。事故发后张毛子马上电话报告陈广仁,陈广仁在 14 时
6、 30 许赶到现场,并在 16 时许电话告诉中坊村书记姜水龙。随后便转入善后处理工作,次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共识,并于下午对死者尸体火化处理。五、事故原因与性质(一)直接原因:沟渠两侧土质疏松,未经压实,开挖未形成安全边坡角,出现单侧塌方,致温孝先胸部以下被土埯埋,经 120 医护人员诊断为全身多处挫伤,救治无效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只有简单的口头教育,致使员工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不足,在现场明显存在安全边坡角过大的事故隐患时,仍继续进行作业。2.未制定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交底不明。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当时,承包人陈广仁未在作业现场进行管理,且未配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也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4.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时未根据土质情况及沟渠深度形成安全边坡,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性质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一起致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处理建议(一)陈广仁,中坊村宏达新村排水管施工项目承包人,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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