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中建四局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建设项目一分部工程名称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孔桩开挖工种杂工1、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或氧气面罩、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进行下孔作业;4、每班作业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 5 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才准下人。孔深超过 10m 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 25L/S。孔底凿岩时还应加大送风量;
2、5、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6、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 500800 就护壁一次;7、堆土要在孔口周边 1 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8、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 300,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措施;9、孔内作业照明应使用防水电缆,采用安全矿灯或 12 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小于 15mA,孔内照明亮度不应低于 60W,并使用防水、防爆灯泡;10、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下,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盖孔口板;11、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12、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13、补充交底内容: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交底时间接受交底人(全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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