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检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为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不能撤到安全区域人员建立的避险场所和设施。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 500m 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 500m 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 1000m 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信、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
2、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其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96h。一、永久避难硐室及支护(1)硐室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2)布置在稳定岩石层中时,前后 20m 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良好。(3)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有控制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4)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两个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 2 条不同巷道中,布置在同一条巷道中时 2 个出入口的间距20m。(5)额定避难人数:20 人人数100 人。(6)支护方式及材料:硐室及安全出口前后 20m 范围内采用锚喷、砌碹等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二、临时避难硐室与移动救生舱(1)设置地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距采掘工作面距
3、离500m330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培训教材范围内,其他矿井距采掘工作面距离1000m 范围内。(2)若布置在煤层中应有防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3)前后 20m 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4)额定避难人数:临时硐室 10 人人数40 人;移动舱按最多出勤人数硐室。(5)支护方式及材料:硐室(移动舱)或巷道前后 5m 范围内采用锚喷、架棚、砌碹等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6)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少于 45min 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为额定人数的 1.2 倍。第四节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检查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为
4、事故现场人员提供宝贵氧气的系统。空气压缩机一般设置在地面,而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 2 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一、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检查(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 MT113 的规定。(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 GB2626 一2006 的
5、规定。(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 5mm 的现象。(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 0.30.7MPa,在 0.3MPa 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 范围内。(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 85dB(A)。(1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
6、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 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108mm;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为50mm。二、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质量安全检查(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0.8m 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 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 2540m 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 2 台,然后每 50m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 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 100130m 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 2 台,迎头向外每隔 100m 和爆破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 58 台。(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 2 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 58 台;进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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