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检查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 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4)通风系统调整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相应的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受调风影响的采区和工作面,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受调风影响的采区或工作面要停止生产,通风系统调整后,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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