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硝酸行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1.11.1 重大危险源要素分析:重大危险源要素分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距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场所或设施。危险物质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上述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该单元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本厂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温、高压及生产过程连续性的特点。其中间产品半水煤气(一氧化碳
2、和氢气混合物)、半水煤气中的硫化氢和甲烷、以及产品氨、甲醇均属于 GB18218-2009标准中所列的危险物质。这些物质在设备失效、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另外,建设项目中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协调至【2004】56 号)中要求重大危险源申报的危险能量储存设施。因此,从存在危险物质和危险能量设施方面看,该评价区域具备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要条件。有鉴于此,应该进一步对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种类、每种危险物质的具体数量以及设备操作条件等进行认真地分析和计算,以便最终科学的确认该厂是否构成重大危险
3、源。1.21.2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是依据 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进行辨识。辨识方法是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上述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该单元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判断项目区域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另一种方法是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的分类来进行,该法分类的原则是:“从可操作性出发,以重大危险源所处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则,依据各大类重大危险源各自的特性进行有层次的展开”。该法按上述原则将重
4、大危险源分为 9 类:1)贮罐区(贮罐)5)锅炉2)库区(库)6)压力容器3)生产场所7)煤矿(井工开采)4)压力管道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此次分别采用者两种辨识方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31.3 根据根据 GB18218GB18218 进行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区域其中间产品半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半水煤气中的硫化氢和甲烷、以及产品氨、甲醇均属于 GB18218-2009 标准中所列的危险物质。硫化氢和甲烷由于在生产装置中,较少独立存在,故不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3.1 氨物质量的估算(1)生产区液氨量生产区内氨主要以液态存在于过度储罐中,反应和分离
5、设备中气氨相对较少,液氨在氨合成塔后的氨冷凝器、氨分离器中。根据设备容积和液位控制情况,存液氨重量约为 15m。常温下液氨的密度为 617Kg/m,经计算生产场所液氨的最大储存量约为:9.3t。(2)液氨库区液氨量设置有 200 m液氨立式储罐 2台,50 m液氨卧式储罐 3 台,操作温度下密度取为 617Kg/m,装料系数区0.85 时,液氨最大贮存量为:W 氨=5500.6170.85=288t1.3.2 半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量的计算造气炉造出半水煤气后,在生产流程中,变换以前的大部分管道、设备中均存在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物,贮存量最大的是一座 6500 m的气柜。以下计算气柜
6、中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的量。气柜中物料组成为:H240%;CO30%;CO27%;N222%;020.3%;CH4 0.7%(均为体积%)操作温度为 40,操作压力为 300400mmH2O(2.94.6kPa,表),用以下气体方程进行计算 Wi=(MiPV)/(RT)式中 Wii 组分的质量,Mii 组分的分子量;P操作压力,V容积,m;R气体常数,8.314;T温度,K。将各常数带入上式,6500 m气柜中最大存放一氧化碳(0.32t)和氢气(0.02t)混合物的量为 0.34t1.3.3 甲醇量的计算甲醇主要存在于甲醇精馏工段和甲醇储罐区中。常温常压保存,甲醇的密度为 790 Kg/m,装料系数为 0.85。(1)甲醇精馏工段设有甲醇中转罐,容积均为 60 m;另外精馏塔、冷凝器和回流罐中估计储存 10t,生产场所有甲醇总计 40t。(2)甲醇库区由四台容积为 500 m的储罐,最大储存甲醇量为 335t。1.3.4 根据 GB182182009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根据 GB182182009 的规定,建设项目区域相关危险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和单物质辨识结果见表 3.1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