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抓斗吊车危险源点检查标准危险源点检查标准危险源点检查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劳动用品穿戴及人员精神状态1.1、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口罩等劳保用品1.2、确认人员上岗前未饮酒,精神状态良好2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2.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工机具性能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作业条件;2.2、操作设备前检查确认相关部位不得有人;2.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3设备安全设施、工具3.1、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并齐全完好;3.2、作业工具、吊具、钢绳、液压千斤顶齐全完好;3.3、各电器控制器、紧急开关、上升极限等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大小车、走行轮、各机械传动部位、接手、卷筒、钢绳、抓斗等完好,有缺陷必须先处理;3.3、行走通道无颗粒物料、油泥。4检修业未检查确认4.1、检修前办理相关设备登记手续;4.2、检修作业必须挂警示红灯,上卡轨器;4.3、禁止站在下滑轮上处理故障;4.4、2米以上高空作业挂安全带。4.5、检修人员作业时,岗位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和安全监督,严禁单人作业。5习惯性违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严禁操作;5.2、动车须响铃、禁止反档开大车;5.3、禁止接触设备运转或传动部位;5.4、禁止抓斗放入矿槽、漏矿车内;5.5、操作完毕后,将吊车开至停车平台,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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