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对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以及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作出了规定,也对具体作业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表的编制、实施作出了规定。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部的各类活动(包括服务)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2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本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861-92 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Q/52
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Q/527-209-200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527-227-2004 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Q/527-228-200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有关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的策划管理。3.2安全部门负责与职业病、人身安全有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3.3保卫部门负责与消防和现场保卫有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3.4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与施工机械设备有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3.5资产管理部负责与交通运输有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3.6总务部门负责与
3、饮食卫生和后勤设施有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3.7各项目部及有关单位负责施工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计划,及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8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负责与作业活动相关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3.9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提出修改公司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计划或措施的建议。4程序 4.1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 4.1.1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的活动和场所公司、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应识别各类作业活动、场所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影响或其它意外事件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
4、对象包括:a)所有作业活动(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及其场所;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c)作业场所内的设施,包括公司或外部(包括顾客、工程供方等)提供的设施;d)其他相关活动和场所。4.1.2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的考虑因素4.1.2.1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和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4.1.2.2危险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七种类型:a)物理性、b)化学性、c)生物性、d)心理性、e)生理性、f)行为性、g)其他危险因素,详见附录 A。4.1.2.3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七种类型:a)大气污染物、b)水污染物、c)固体废弃物、d)放射性污染、
5、e)噪声、f)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g)其他环境问题和地(社)区性问题,详见附录 A。4.1.3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的方法有(不限于):a)问卷调查法:在公司(项目、单位)范围内展开问卷调查,确定各类活动中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和环境影响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b)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凭借经验或直观地判断危险性或环境影响。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可采用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互相补充,使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更加细致、具体。c)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判断危险因素、环境因素。4.1.4危险因素
6、、环境因素识别的实施 4.1.4.1公司级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协同体系运行部、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务部门、工会等部门共同进行,确定公司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4.1.4.2各项目及有关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及施工过程中,应以公司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增删,确定项目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4.1.4.3对于各项作业活动,由项目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对具体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环境影响加以识别。4.2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评价 4.2.1总则公司、项目部、单位应对识别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需要控制的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4.2.2评价方法4.2.2.1危险因素的风险评价可采用经验法、矩阵法或 LEC 法,矩阵法和 LEC法具体见附录 B。4.2.2.2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可采用经验法或多因子法,多因子法见附录 C。4.2.3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依据经评价,符合下述任意一项或多项的应作为重大危险因素或重大环境因素: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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