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相关术语定义3.1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3.4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
2、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5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6 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4.2 安全环保部4.2.1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4.2.2 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
3、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4.2.3 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4.2.4 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4.2.5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4.2.6 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3 人力资源部4.3.1 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4.3.1 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4.4 各部门4.4.1 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
4、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4.4.2 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5.工作程序5.1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5.1.1 根据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5.1.2 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5.1.3 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
5、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 1 人以上或一次重伤 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5.1.4 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5.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5.2.1 报告与告知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
6、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5.2.1.1 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 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5.2.1.2 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5.2.1.3 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5.2.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5.2.2.1 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5.2.2.2 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 3 年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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