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定义3.1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3.4 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
2、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6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 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4.1 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4.2 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4.3 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
3、控。4.4 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部门、从业人员。4.5 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4.6 安全部、生产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4.7 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8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每月对其安全设施检查一次5.工作程序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5.1.1 根据 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5.1.2 安全部组织相应的部门,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5.1.3 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
4、结果,按其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2.1 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5.2.2 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5.2.3 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2.4 设备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5.2.5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5.3 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5.3.1 安全部负责指导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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