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HSMS中的“危险源”与“不符合”初看字眼,觉得“危险源”与“不符合”是两个概念,完全不可能混用。但不少受审核组织对这两个词理解不准确,甚至会将“不符合”当作“危险源”进行辨识,导致企业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过程中进入一个“死循环”,做无用功。例如,某企业在危险源辨识时,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在风险评价时,由于考虑酒后驾车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被评为较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因而在风险控制策划时提出的措施为编制驾驶员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审核中发现,该企业早就有此规定且贯彻较好,仅是出于一种担心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对待。事实上,不应将酒后驾车作为危险源进行辨识,而应将其理解为不符合,按不符
2、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予以管理。GBT 280012001 标准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将危险源辨识定义为“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将“不符合”定义为“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出,“危险源”及“不符合”均会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仔细推敲,会发现两者包含了不同的含义,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危险源”强调“根源和状态”
3、,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针对高风险等级危险源进行风险控制策划达到管理目的,实现管理业绩。“危险源”是一种客观存在,即目前的控制状态下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风险状态,而“不符合”强调“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而不是存在。前者强调目前的管理状态可能导致的伤害,后者则强调偏离目前管理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伤害。这是两个概念本质上的不同之处。根据前述定义,就酒后驾车而言,在不同条件下既可能是“不符合”,也可能是“危险源”。如某组织管理较乱,存在酒后驾车现象,也无相应管理规定,则酒后驾车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危险源辨识时应将其视为危险源。如果风险评价认为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较
4、高,因而制定驾驶员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就降低了酒后驾车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从而实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增值作用。与此相反,另一组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驾驶管理相当严格,不存酒后驾车现象,就不应将酒后驾车视作危险源。可能有人会问:虽然目前不存在酒后驾车现象,但如果以后出现此种情况如何处置?按照“不符合”的定义,此种现象实际是“偏离了某种工作标准”,此时,酒后驾车是一种“不符合”。根据 GBT 28001-2001 标准的规定,一旦发生此种不符合,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予以消除,同样可以达到管理的目的。综上所述,GBT 280012001 标准中的“危险源”与“不符合”都会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前者强调一种存在,在风险评价时注重以现有管理为基础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控制策划,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增值。后者则关注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各类伤害,可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思路实现体系运行的保持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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