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SHMS大事记OSHMS 即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System 的简称。(一)1996 年 3 月 8 日,我国成立了由原劳动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 年 6 月 13 日,我国召开了关于OSHMS 的国内研讨会,来自原劳动部等 20 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 30 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二)1996 年 9 月,我国派出由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化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组成的 8 人代表团,参加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办的 OSHMS 国家研讨会。(三)1998 年,
2、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四)1999 年 10 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下发了在国内开展 OSHMS 试点工作的通知。(五)2000 年 7 月,原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
3、,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六)2001 年 6 月,在国际劳工组织第 281 次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为世界各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灵活和合理的基础。(七)2001 年 12 月;原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其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八)2002 年 3 月;国家安全生产
4、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九)2002 年 7 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的“促进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具体问题与解决途径、有关政策等进行了研讨。(十)2002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咨询机构备案及审核员注册工作。(十一)2003 年 2 月,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汇编印刷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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