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关于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详细规范,涵盖了从建设原则到具体设备性能的一系列要求。该文件对原有2011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更新了术语定义,还增加了新的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文档首先明确了范围和引用文件,并对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在通则部分,强调了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为后续各章节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对于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详细描述了其设置要求、功能和性能标准。车道灯及交通警示灯方面,分别规定了两者的设置要求与功能特性。可变情报板设备则从设置要求、分类组成、功能及性能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同样围绕设置要求、功能
2、和性能进行了细致说明。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内容也遵循了类似的结构安排。交通流检测设备和交通量调查设备则重点阐述了它们的设置要求、功能以及性能。此外,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和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作为新增内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设备功能和性能要求。基础工程设施通用要求覆盖了杆件、基础、通信、综合机柜、供电及管道窨井等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提供了智能交通设施控制设备机柜结构图,供参考使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交通规划部门、道路建设单位、交通设施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本标准旨在为相关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指南,确保各类智能交通设施在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统一的技术规范。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都应依据此标准进行操作。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促进智能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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