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讲解了再生水在城市景观环境中应用的全面规范与要求,涵盖从术语定义到具体实施步骤。该文件规定了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质水量标准、深度处理方法以及管理措施,并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具体流程。文件指出,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达到特定水质标准和要求可再次使用的污水或废水,其在景观环境中的利用主要涉及观赏性和娱乐性两类水体及景观湿地的补水行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景观水体,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如观赏性景观水体仅限于非直接接触人体的用途,而娱乐性景观水体则允许有限度的人体接触但禁止全身性接触活动。同时,文件强调了再生水不应取自含有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
2、,并要求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防止误用。为确保安全可靠,用户需根据需求对再生水进行必要的深度处理,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保障水质水量稳定。此外,还应制定详细的水质异常预警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适用于城市规划者、园林设计师、市政工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尤其针对负责城市水系、公园、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景观水体、景观湿地设计、建设和维护的专业人士。此标准为这些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技术依据,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再生水在景观环境中的合理利用,确保再生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遵循本指南,可以有效提升再生水在景观环境中的应用水平,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