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定额 第36部分:游泳场馆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关于游泳场馆用水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文件明确了游泳场馆的定义为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并规定了取水水源仅包含自来水、自备井水、地热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等常规水源,不包括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文件详细介绍了单位游泳池容积取水量的计算公式,即?=?/?k,其中k值根据实际游泳人次是否超出合理接待游泳人次来确定。此外,文件还提供了室内和室外游泳场馆的用水定额,分别设定了先进值和通用值,用于新建或现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及日常用水管理和节
2、水考核。管理要求方面,文件强调了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范,水平衡测试也需按照特定导则执行,同时要求游泳场馆安装率达到100%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每年统计用水信息。用水定额 第36部分:游泳场馆适用于北京市内的所有游泳场馆,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以及现有游泳场馆的日常用水管理。该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游泳场馆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体而言,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公共游泳场馆,也适用于私人经营的游泳场所,涵盖室内外各类游泳设施,确保所有涉及游泳活动的场所都能遵循统一的用水标准,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节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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