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80 Z50 备案号:xxxxxx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mediated soil reuse from contaminated site 2015-12-30 发布 2016-03-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281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程序.2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2 6 第
2、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3 7 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6 8 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8 9 报告编制.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1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23 DB11/T 1281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本标准主
3、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贾琳。DB11/T 12812015 III 引 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
4、、内容和技术要求。DB11/T 12812015 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DB11/T 656-2009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5、文件。3.1 土壤再利用 soil reuse 污染场地修复达标后土壤用于回填用土、道路用土、绿化用土等用途。3.2 土壤再利用筛选值 screening value for soil reuse 判定是否开展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3.3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的区域。3.4 达标点 compliance point 确保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相关水质标准的控制点,可选择土壤孔隙水中、地下水水面处或再利用区边界处。DB11/T 12812
6、015 2 4 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包括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及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三个阶段,见图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再利用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析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再利用筛选值?人体健康和地下水风险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编制报告是否是是否否不能再利用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再利用区是否在环境敏感区?地下水防污性能是否中等级别以上?是否 图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程序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5.1 周边环境敏感区调查 调查再利用区周边环境敏感区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修复后土壤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再利用。5.2 再利用区环境现状调查 5.2.1 土壤环境现状 对再利用区的土壤现状进行调查:a)土壤现状调查的布点采样应符合 DB11/T 656-2009 中 6.2.4 表 1 简化布点及 6.2.3 的要求。b)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应为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物。DB11/T 12812015 3 5.2.2 地下水环境现状 一般应对再利用区易受污染的第一层连续含水层进行现状调查。当第二层含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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