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 目的和范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2 职责2.1 质检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2.2 各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2.3 市场部负责将交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信息及退回产品反馈到质检部。3 定义3.1 不合格品:状态未经标识或可疑的产品。3.2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3.3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使用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3.4 让步:对使用或补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3.5 废品:不能返修
2、及让步使用的不合格品。3.6 可疑产品:没有标识、怀疑可能是不合格的产品,或混有不合格品的产品。4 工作程序4.1 不合格品的识别4.1.1 不合格品包括: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返工品、返修品、废品、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4.2 不合格品的评审4.2.1 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长组织评审,市场部长和生产技术部长参加评审处置。4.2.2 过程及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轻微的,由负责该区域的质检员和技术部的技术人员评审处置;涉及影响安全和性能的,由质检部部长和生产技术部长参加评审处置。如发生重大不合格时,由管理代表或经理评审载决。4.2.3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进行评审。4.2.4 评审过程中
3、,由质检部进行记录,如实记载评审意见和结论,并将处置决定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经审批后通知有关部门。4.3 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可行时)4.3.1 采购产品/半成品/成品经确认不合格时,由仓库管理员/质检员进行标识隔离;4.3.2“检验记录”要明确记载不合格品产生的时间、工序、批次、生产设备和有关责任人及数量。4.4 不合格品的处置4.4.1 处置决定为返工的,由操作者进行返工并自检合格,由质检员重新进行检验。4.4.2 处置决定为返修后让步、接收的,由生产车间按“返修工艺”进行返修后,由质检员重新进行检验并记录。4.4.3 处置决定为直接让步接收的,由质检员收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
4、”,并填写检验记录,放行产品。4.4.4 处置决定的拒收的采购物资,由质检员收存“不合格评审记录”,出具“退货通知单”,通知原料仓库、杂品库和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拒收或索赔。4.4.5 处置决定为报废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由质检员收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填写检验记录,并监督报废处置。4.5 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4.5.1 当不合格品是在入库后或开始使用后才被发觉,质检部应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追溯,应从发现问题点向前追溯到材料库存及供应商,向后追溯到制程产品、成品库存及客户。采取相应的隔离、复检及追回措施。4.5.2 未识别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先按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标识,进行复检。5、相关文件5.1记录控制程序5.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6、相关记录6.16.26.36.4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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