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 年 12 月 6 日报: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抄:抄: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
2、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
3、大事故,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强化源头风险管控(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发展定位,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为方向,以“链长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22 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二)严格安全准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健全“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
4、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除外)。加强招商引资安全把关,全面实施项目落地前的县级党委政府和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三)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全面开展安全
5、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突出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四)强化化工园区建设。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应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管理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封闭化管理,对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属地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以
6、园区电力负荷等级最高企业为基准建设园区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建设满足园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五)加强生产贮存环境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六)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100%。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节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 年年底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