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现将滁州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 年 5 月 26 日滁州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1181 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
2、自即日起至 2021 年底前在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一、主要工作目标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非煤矿山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重点内容1、非煤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 3 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2、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3、,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3、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4、承包非煤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5、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6、非煤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7、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8、非煤矿山承包单位项
4、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9、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10、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11、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2、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13、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14、非煤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1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
5、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整治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二)专项检查阶段(10 月 30 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立工作专班,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对照检查内容,逐矿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三)抽查复查阶段(11 月 20 日前完成)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全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情况抽查复查 36 家,重点抽查非煤矿
6、山企业自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王献余,副组长:刘树人,组员:张成武、刘凯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一科。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拟定具体整治方案,突出外包工程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各地请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二)严查违法违规,推动集中攻坚。(二)严查违法违规,推动集中攻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本次重点整治内容,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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