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1.2 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保障有力”的原则,发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统筹指挥和区县政府的属地优势,做好常态下和非常态下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安全突发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
2、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由于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或受风、雨、雪等自然外力作用,以及由于非正常使用等导致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故。1.5 事故分级依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IV 级)四个事故级别。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3、为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 级):(1)造成 10 人(含)以上死亡的;(2)造成 50 人(含)以上重伤的;(3)造成 100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 500 平方米(含)以上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市政基础设施破坏,社会影响巨大。(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 级):(1)造成 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2)造成 10 人(含)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3)造成 2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 100 平
4、方米(含)以上、500 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社会影响较大;(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I 级):(1)造成 1 人(含)以上、3 人以下死亡的;(2)造成 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重伤的;(3)造成 5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 30 平方米(含)以上、100 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4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V 级):(1)造成 3 人以下重伤的;(2)造成 5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造成 30 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总指挥:市建委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委领导副总指挥: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分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
6、、市规划委、市安全监督局、各区县政府、北京歌华集团公司、北京公联公司、北京首发公司。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北京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作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根据需要可将市建委科教处、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市建委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吸纳为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2.2 分指挥部职责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建设;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3 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行业内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协调相关资源配合分指挥部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汇总分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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