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热、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12 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
2、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2 编制目的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13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热工作实际制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
3、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5 事件等级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2)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
4、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152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 500 万平方米以上,24 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
5、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153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 100 万平方米以上、500 万平方米以下,24 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25 万平方米以下。(4)居民室温连续 48 小时
6、以上低于 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热。(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154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100 万平方米以下,12 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2)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5 万平方米以下。(3)居民室温连续 48 小时以上低于 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5 万平方米以下。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212 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1)在市城市公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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