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矿山和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3 年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现状及风险概述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事故等级1.7 应急预案体系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级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工作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2.4 区级指挥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处置与救援4.1 先期处置4.2 信息报送4.3 分级响应4.4 现场指挥与控制4.5 市域外矿山事故处置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8 应急结束5 善后恢复5.1 后期处置5.2 调查与评估6 保障措施6.1 指挥系统保障6.2 救援物资
2、保障6.3 队伍保障6.4 资金保障7 附则7.1 名词术语说明7.2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基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本市矿山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3、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矿山和尾矿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现状及风险概述本市共有 3 家矿山,其中市域内昌平区露天石灰石矿 1家,市域外河北省迁安市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下简称首钢矿业公司)露天铁矿 1 家、地采铁矿 1 家。共有尾矿库 16 座,其中市域内密云区 7 座、怀柔区 4 座、平谷区 1 座,市域外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业公司 4 座。在用排土场 2 座,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本市地下矿山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冒顶片帮、火灾、放炮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本市露天矿山最大特点是开采边坡较陡,边坡高度较高,采场边坡的岩性、地质构造、坡面形态、地表水和地下水
4、、开挖方式以及爆破、地震等因素复杂,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滑坡、坍塌、爆破震动、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危害等。本市尾矿库停用库和头顶库居多,16 座尾矿库中 15 座属于“头顶库”,主要风险因素集中在坝坡稳定性不足造成的坝坡失稳,如崩塌、滑坡和滑塌,渗流冲刷造成尾矿库坝体破坏等;基础渗漏、坝体渗流破坏造成的坝体渗漏;排洪设施损坏引起的排洪能力不足等。本市排土场目前正常排放 2 家,其余处于停用状态,主要风险有滑坡或泥石流、排土作业过程中的坠落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应由本市指挥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
5、山事故”),包括漫顶、溃坝等尾矿库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5 工作原则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两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矿山企业在事故处置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京冀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坚持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充分发挥科技和专家力量科学应对矿山事故,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1.6 事故等级依
6、据矿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矿山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级别:特别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较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一般矿山事故:一次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1.7 应急预案体系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矿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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