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文件京应急委发20218 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2021 年 9 月 26 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公众
2、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
3、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境外涉及北京的,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公共卫生问题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维护首都公共卫生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指挥、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精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市委应对重大突
4、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区依法分级指挥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注重以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属地为主,联防联控。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央地协同、军地协同、区域协同,优化首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完善领导组织体系,构建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1.5 事件等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
5、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市应急委相关预案执行。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并有扩散趋势,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到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鼠疫菌强毒株丢失、被盗。(2)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多个行政区,并有扩散趋势。(3)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输入,并有扩散趋势;本市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国内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列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
6、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被盗。(5)我国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6)在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死亡 10 人以上,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7)在一个行政区内,24 小时内出现 2 起以上可能存在关联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且死亡 10 人以上,或者累计死亡 30 人以上。(8)两个以上行政区内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且事件原因存在明确关联。(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起饮用水污染事件:饮用水污染造成发病人数在 50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人以上;饮用水污染的影响人口在 5 万户以上;饮用水污染影响范围在 10 平方公里以上。(10)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行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行政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人以上。(3)霍乱在一个行政区内流行,一周内发病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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