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期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统一指挥、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处置到位、保障有力”的市建设房管系统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确保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全市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防汛预案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2、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减少人员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全系统防汛安全责任体系。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力度,努力将事故
3、控制在萌芽状态,全面降低事故风险。4、充分准备,科学救援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为随时应对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提供有力支撑。在援救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快速有效开展救援。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于汛情导致的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6 防汛突发事故分级为有效处置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依据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事故级别。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城镇房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b、造成
4、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b、造成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的;c、造成 1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城镇房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b、造成 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b
5、、造成 10 人(含)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c、造成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城镇房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10 人(含)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b、造成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10 人(含)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b、造成 50 人(含)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c、造成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d、其它
6、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1)城镇房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b、造成 5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c、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类事故a、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b、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c、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d、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分管建设安全和房屋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主任(局长)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应急工作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2.2 工作职责1、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镇房屋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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