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2、。第二章第二章合同管理合同管理1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
3、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2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对于大型或重要的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
4、员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理活动顺利进行。第十条工程管理部会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公司的各种规定及要求、现场监理工作的重点等。第十一条项目监理部到达施工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事项。视现场情况对项目监理部人员作出安排。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报建设3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委托分包单位的,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
5、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确认。第四章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单位,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联合检查,检查频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管理部也将通过部门内部的检查,改善和提高工程监理工作。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检查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馈意见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和解决,应积极消除质量隐患,防患于未然。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4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
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第十六条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第十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要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在线设备、带电设备、光缆交越密集区域及隐蔽工程等易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第十九条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的检验,在施工单位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再进行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5进入下道工序。第二十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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