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目的对发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件)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事故(含未遂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3.职责职责3.1 各部门3.1.1 负责本单位事故预防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3.1.2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报告事故信息。3.1.3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处置、事故现场保护和救援工作。3.1.4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3.1.5 汲取事故教训,对作业人员进行
2、安全宣导与培训。3.2 人事部人事部3.2.1 负责办理职业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负责办理职业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工作。鉴定工作。3.3 财务部财务部3.3.1 负责事故保险理赔工作。负责事故保险理赔工作。3.4 安全部安全部3.4.1 负责公司内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内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档工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作。3.4.2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3.4.3 负责组织负责组织 或或 参与公司内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公司内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3.4.4 跟踪和监督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
3、情况跟踪和监督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3.4.5 配合完成工伤认定工作。配合完成工伤认定工作。4 事故分级4.1 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职业病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按表 1 执行,同一事故造成多种损失的,按最高类别判定。表 1 事故分级标准事故级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 级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严重损失 500 万4 级1-2 人重伤或丧失劳动能力100 万 重大损失 500 万3 级多人轻伤10 万 较大损失 100 万2 级1 人轻伤或多人轻微伤1 万 较小损失 10 万1 级1 人轻微伤轻微损失 1 万4.2 人员伤亡包含承包/外包方以及厂内或厂外受公司生产
4、或设备影响的任何相关人员,不含厂外上下班交通事故人员。4.3 轻微伤指经过简单医疗处理后当日或次日可返回工作岗位上班的情况;轻伤是指人员烧烫伤、骨折、中毒或开放性创伤等需要住院治疗或请假休养的情况;重伤是指按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判定为重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等级为一级至六级工伤的情况。4.4 财产损失统计直接经济损 失,包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医疗、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和 财产损失费用(包括 固定资产损失 和流动资产损失)。包含保险公司予以赔付或预计赔付的费用。
5、4.5 财产损失若涉及承包/外包方,仅统计我公司责任内的直接经济损失。5 事故的报告5.1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5.2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应在时限内电话报告,报告流程和时限按表 2 执行。表 2 事故报告流程和时限事故等级报告流程报告时限1 级事故/未遂事件事故部门安全部8 小时内2 级事故事故部门安全部分管副总2 小时内3 级事故事故部门安全部分管副总总经理立即4 级事故事故部门安全部分管副总总经理立即5 级事故事故部门安全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5.3 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6、 人以上重伤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4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5.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5.4.3 事故的简要经过;5.4.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4.5 已经采取的措施;5.4.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5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5.6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 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7 在电话报告后,应在次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 提交事故报告单。5.8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如伤亡人数变化等),应当日向安全部进行补报。6.事故的调查6.1 发生 1 级、2 级事故/事件的,由事故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