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工程相关方质量管理要求对工程相关方质量管理要求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对工程相关各方(指开发商、设计、监理及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要求编制依据如下:(1)建筑法(1997 年 11 月主席令第 91 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279 号)(3)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 1995 第 737 号文);(4)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 号);(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 年建设部令第 88 号)(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
2、9 号)(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年建设部令第 80 号);(11)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 号)。各利润中心参照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法规,对本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2.2.开发商的管理开发商的管理2.1开发商(建设单位)的总体质量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3
3、)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4)要综合、系统地考虑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的统一设计、设计施工,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5)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各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2包。(6)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4、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8)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9)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10)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11)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
5、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2.2工程(质量)管理实施规划(1)新开发项目应对当地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项目定位确定工程质量目标、标准;(2)对当地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收集齐全,有工程适用法律、法规符合度评审记录;(3)与当地建设(质量)主管部门加强沟通,熟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4)制订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规划,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难重点分析及管理对策、业主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架构、对设计/监理/承包商的责任划分及管理要求、外部协调方案
6、、标段划分、总控计划、施工总平面管理、营销配合、验收及移交等。2.3组织机构(1)根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及工程实际,配置合适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2)应制订各工程管理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2.4合约管理3(1)制订工程质量标准、管理要求,列入监理、承包商、供应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2)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工作结合部位、竣工验收、完工清洁、交接、成品保护等工作内容、责任应描述清晰,避免灰色地带;(3)应对投标单位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难重点及质量控制关键提交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4)分期开发建设工程选择的监理、设计及承包商,有相应的总结、评价记录。2.5管理协调(1)督促设计、监理、承包商及供应商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有监理每月质量报告,对月报需要发展商处理的问题填写监理月报审核处理意见表,及时跟进解决相关问题;(3)不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议,并有专业协调会议记录;(4)参加监理例会,针对各方提出的需业主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有工作安排及专人跟进落实;(5)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保持畅顺的沟通;(6)与当地市政管理部门保持畅顺的沟通,及时取得市政供水、供电、电信、排水、环境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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