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2.总价合同风险分担,3.常见的业主转移风险的条款,合理风险分担(PCA),原合同价款,任何一个风险因素出现,都将打破原有平衡状态,面临新的风险分担过程,风险分担的补偿机制,状态补偿方式,通过合理风险分担,形成新的平衡,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建筑产品质量,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1,2,3,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属于一种估算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全面分析市场变化,考虑经营风险后确定。,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
2、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主要采用的就是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分析工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的不可调整性,必须提高自身的投标报价水平,增强企业的管理能力,以自己的综合实力完成工程建设,实现自己的利润目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原因如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7.1.3条规定,实
3、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7.1.3条对于单价合同的说明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风险分担原则,3.4.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3.4.23.4.4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
4、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 9.2.1款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
5、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第9.8.1条中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2)施工期间的物价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分担,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9.8.1条提出,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按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调整,法律规定,1.单价合同风险分担,(3)不同省市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款调整的
6、风险幅度的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材料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进行了调整,并包含5%材料价格风险。,江苏省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四川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