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 B02 固体制剂生产厂房工程地点:长春市北远大大街以东,丙二十九路以北建设单位: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2014 年 9 月 20 日建筑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高度 17.05m。建筑层高:一层层高 7.8m,二层层高 7m,局部设备层层高4.2m。本工程为钢筋砼工程,预留洞口多,又由于各工序穿插施工,上下垂直交叉施工不可避免,施工期间洞口安全防护尤其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段施工,相邻施工段高差大,形成立体交叉作业,
2、所以邻边的防护必须及时到位,安全可靠。二、材料准备主要用的材料有483.5 钢管及扣件,安全网、大眼网、木方木板、铅丝、油漆等。所有材料必须合格,符合要求。三、技术准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组成的技术小组,对临边、特殊部位的洞口防护措施进行技术措施分析。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四、安全教育对所有进场工人和新进场的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五、总体要求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生产、技术为成员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对现场临边、洞口作业进行监督管理。2、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卸装。施工现场
3、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一律先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卸下、拆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的干净。3、施工中对高处、临边、洞口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所有标志、标牌的材料必须合格,在施工前必须加强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和安全性。施工现场所有临边(两个作业面高差大于
4、等于 2m,均为临边高处作业)、洞口必须有可靠牢固安全的防护措施,并且必须有标牌及警示牌、安全标志等,安全报纸,标牌及警示牌等应设在明显、不影响交通、不妨碍施工的位置。5、所有临边、搞出、洞口防护必须有挡脚板,并固定牢固。6、高处作业面必须安装防雷措施,雾天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自然光线到达不到的临边、洞口作业面除了有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的照明外,同时必须设红色的警示灯。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临边、洞口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发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应及时清除。当遇到 5 级及 5 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临边、洞口等作业。7、暴风雨及大风后,必须对所有安全防
5、护措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的,必须立即修理完善,并经复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常作业。8、因施工需要临时变动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安全,技术,生产协商到达全体同意时方可执行,并事先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拆除时,必须在其下方、作业面内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严禁上下同时拆除。六、临边作业防护措施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1)临边搭设的防护栏杆由立杆和上、下两道横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高 1.2m,立杆间距 2m,上横杆离地面 1m,下横杆离地面 0.5m,在栏杆下面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 250m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上的孔眼不得大
6、于 25mm,挡脚板的下边距离低面底空隙不得大于 10mm。(2)横杆需要搭接时,接头必须错开相邻的两个接头不得在同一跨间,接头必须有三个扣件扣紧。为保证立杆在楼面,屋面,墙面固定牢固,应提前在混凝土内留预埋件。栏杆立杆高度必须一致,防护栏杆必须顺直、垂直。2、防护措施(1)基坑四周搭设 1.2m 高的护栏,护栏外侧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钢管刷 30cm 的红白间隔的油漆。护栏距坑边 1m 立杆间距 2m,竖向设三道水平杆,最下面一道水平距地面 250mm,护栏设 300mm 高的挡脚板,立杆应打入地面 50cm。(2)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必须满挂绿色安全网。各种垂直运输的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外,平台口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3)结构各楼层四周、裙房四周临边及屋顶四周临边均搭设1.2m 的防护栏杆。并挂绿色安全网,在栏杆下面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250mm 的挡脚板,挡脚板的下边距离底面底空隙不的大于 10mm,挡脚板上的孔眼不的大于 25mm。(4)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封闭的防护栏杆,并满挂绿色安全网;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挑檐板边、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