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7 月 25 日 23 时 33 分,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以下简称“芦则沟矿井”)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21.5 万元。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榆林市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和米脂县党政负责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
2、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会同榆林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7月 30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下简称“陕西局”)牵头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水害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和综合三个小组,聘请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榆林市纪委监委依法成立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水害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追责问责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通过现场勘查、检测检验、谈话取证、调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一)芦则沟矿井(一)芦则沟矿井1.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芦则沟矿井位于陕西省米脂县西部约芦则沟矿井位于陕西省米脂县西部约 4848 公里处,行政区划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米脂县郭兴庄镇管辖隶属米脂县郭兴庄镇管辖,县属国有煤矿,是煤炭资源整合矿县属国有煤矿,是煤炭资源整合矿井,与子洲县侯石畔茂源煤矿相邻。井,与子洲县侯石畔茂源煤矿相邻。井田范围由 12
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1030m,井田面积 25.0850km2,2018 年 7 月开工建设,2021 年 4 月正式投产。事故发生时矿井证照齐全,属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矿井批准开采 V 号煤层,平均厚度 0.59m,截至 2021 年底,保有储量 968 万吨,可采储量 568 万吨,服务年限 9.7 年。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全井田划分为二个盘区,井下二个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布置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为 12.8m3/h,最大涌水量为 15.2 m3/
5、h。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2.2.矿井生产系统矿井生产系统(1 1)开拓开采系统。)开拓开采系统。矿井单水平开拓,划分为二个盘区,井下布置有 11501、12503 两个综采工作面。布置有 5 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时 3 个正在掘进,分别为 11503 运输顺槽、11503 回风顺槽、11503 机电硐室;2 个处于停掘状态,分别为11502 运输顺槽(5 月 7 日起掘进 50m 后停掘)、一盘区运输大巷综掘工作面(5 月 15 日起停掘)。11503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事故时掘进 1243.6m。(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三进一回”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6、主、副斜井及管线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安装 2 台 FBCDZ-8-22B/2 x160KW 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综采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3)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地面变电所两回路10kv 电源引自横山武镇 35kv 变电站和子洲姚家砭 110kv 变电站,(4)防灭火、防尘洒水系统。矿井生产及消防用水由设在工业场地 2250m3 高位水池供给,沿主、副斜井敷设入井。(5)排水系统。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在主斜井底,井下涌水汇集于中央水仓,由井下主排水泵和敷设于主井井筒内的排水管路,排至工业广场沉淀池。主副水仓容量分别为 480m3 和350m3。主排水泵选用 MD80-433 型矿用多级离心泵 3 台;排水管路选用 GB/T8162-87,108 无缝钢管排水管路 2 趟;矿井正常涌水时,水泵 1 台工作,1 台备用,1 台检修。(6)矿井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供水施救等六大系统齐全。3.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芦则沟矿井实行矿级、科室(区队)二级安全管理模式,芦则沟矿井实行矿级、科室(区队)二级安全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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