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起重伤害事故3 月 8 日,某公司金属结构厂在进行滚板起吊作业过程中,吊钩卡具突然脱落,起吊钢板迅速倒下,砸到 1 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3 月 8 日 10 时 20 分,某公司金属结构厂在进行滚板起吊作业。铆工李某被安排配合切割钢板(板宽 2.6 米,板长7.685 米,板厚 30 毫米)作业,并负责用 20 吨龙门吊配合翻板。十点左右,李某用专用卡具,卡到目测板中间位置后,给出起吊信号,此时钢板单边吊起到与地面成 80 度角时,吊车司机被钢板挡住视线,无法看见指挥信号,随停车打铃示意,就在这时,吊钩卡具突然脱落,钢板迅速倒下,李某被钢板东南角砸在左后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吊钩卡具没有完全卡到位,造成翻板作业当中钓钩卡具脱落,钢板倒下砸在尚处在危险区域的李某后背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没有按翻板时必须两点起吊规程操作,单钩吊时,目测点偏离中心线;2、车间专职起重工因病住院,未及时调配专职作业人员;3、几次翻板均未出现问题、思想麻痹,导致指挥站位不当,吊车中途停车产生脱钩。(三)管理原因(三)管理原因1、车间专职起重工休假,未能及时从其它车间或通知厂部调配;2、操作者对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知识了解不全面,盲目蛮干;3、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厂和车间两级安全员未能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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