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起重伤害事故2000 年 3 月 4 日,某总公司工程队在管线焊接施工中,自制吊管起重架与吊管机坠落到管沟中,造成管沟塌方,致使 1人死亡,3 人轻伤。一、事故经过3 月 4 日 15 时 05 分,某总公司工程队在管线焊接施工中,使用自制吊管起重架与吊管机配合焊接引水管线。吊管起重架一端突然将管沟壁压塌,吊管起重架坠落到 4.3 米左右深的管沟中,塌方的土方将管线向北侧推移,将吊管机也带入管沟中,塌方将正在管沟内施工的工人谢某(男,50 岁)、李某、吕某、张某埋在土中,造成谢死亡,其它 3 人受轻伤。二、事故原因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地基松软情况下使用自制的吊管起重架,起重架下未加垫平衡块以分散重力,导致管线吊起后,起重架下端支撑腿插入松软土地,逐渐下滑将管沟壁压塌,造成塌方伤人。三、事故教训管沟施工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场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在起重和交叉作业时,更应组织对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性、基础可靠性进行检查。如使用自制工具,则应对其牢固程序、支撑系统等进行检查,土质松软地点的沟内作业应加装沟壁防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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