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河煤矿“1024”主扇停电事故2008 年 10 月 24 日 23.时 07 分,因干河 35kv 变电站 6kv段母线失电,造成矿井主扇停电 1 小时 15 分钟,形成重大事故。10 月 25 日,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新华主持,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旺兴及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部、总调度室、干河矿、水电热力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事故分析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前运行情况事故前干河 35kv 站 2#主变运行,供 6kv段、段母线。干河矿 1#主扇运行,由 6kv段 536 开关供,运行情况正常。35kv 变电站值班人员:杨文奎、李国栋干河矿主扇风机值班人员:王丽霞、董
2、红英二、事故经过2008 年 10 月 24 日 23.时 07 分,干河矿通风机房突然停电,1#主扇停止运行,矿调度室立即打电话给干河 35kv 变电站值班员,询问停电情况,值班员汇报说没有发现开关掉闸。随后干河矿的有关领导和人员相继到变电站,也未发现开关掉闸,但通风机房仍汇报说没电。变电站值班员随即准备合 546开关给通风机房的二回路(备用)送电,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现 6kv 母联开关 534 在分闸状态,由此造成 6kv段母线停电,随即停止 546 开关的操作,合母联 534 开关,恢复段母线供电,合 536 开关给通风机房供电。23 时 24 分通风机房值班员汇报有电,准备启动主扇,
3、此时已停电 17 分钟。23 时 24 分通风机房恢复供电后,干河矿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在场立即组织启动 1#主扇,但由于操作人员对相关设备不熟悉,多次启动反复都不能启动,经排除和逐步恢复,最后于 0时 22 分启动主扇,操作时间长达 58 分。本次事故造成主扇停风 1 小时 15 分。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35kv 变电站 6kv 母联开关 534 故障掉闸,造成通风机房停电主扇停风。、装备不完善,事故音响报警不正常。35kv 变电站 6kv母联开关 534 掉闸后,变电站值班人员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停电。、基础工作差,职工素质低,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35kv 变电站值班人员在干河矿反
4、映停电的情况下,没有认真进行故障检查,没有发现电脑显示屏及开关的断开信号,造成送电延误,恢复供电长达 17 分钟;干河矿主扇操作人员及维护工,在事故情况下,不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操作回路的基本原理,不能迅速排除故障,造成主扇送电的进一步延误,恢复供电启动主扇长达 58 分钟。2、主要原因:、6kv 系统的运行方式不当,主扇风机房的回路没有按规定热备(空送线路),回路失电后,主扇风机房不能立即从回路获得电源。、通讯不完善,变电站及风机房没有直通电话,没有专门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联系联系协调配合查。3、管理原因:、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重视不够,培训效果查;操作人员应知应会能力不够,责任心差及履行岗
5、位职责查。、机电现场管理差,设备设施缺陷和隐患多。、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作风不扎实,管理不到位,不能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造成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三、事故类别供电事故四、事故性质一级非伤亡事故五、事故责任与追究1、水电热力公司干河 35kv 变电站值班员李国栋、杨文奎不能及时发现开关掉闸,延误送电时间,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罚款 200 元;2、干河矿主扇风机房值班员王丽霞、董红英,不熟悉设备性能,不能及时启动主扇风机,延误主扇开机,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罚款 200 元;3、水电热力公司干河 35kv 变电站主管队长李永东,作为事故单位队组领导,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管理负责,给予罚款300 元;4、干
6、河矿机运队长李润刚,对所辖范围内主扇性能及操作不熟悉,现场指挥恢复启动主扇延误时间,给予罚款 300 元;5、水电热力公司生产副经理张云龙,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罚款 500 元并作出书面检查交集团公司安监局;6、干河矿机电矿长孙社民,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罚款 500 元并作出书面检查交集团公司安监局;7、水电热力公司经理刘福喜,对供电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给予 1000 元罚款;8、干河矿矿长李天智,对供电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给予 1000 元罚款;9、根据安全绩效考核规定,否决干河矿班子成员 1 个月安全绩效奖。六、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1、加强对要害场所的管理,认真实施领导干部两下两抓,水电热力公司、干河矿要对重要的变电站、风机房调整得力人员;2、完善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变电站和控制系统,要求干河矿和水电热力公司对各变电站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全面排查;3、加强机电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整顿工作作风,由机电部牵头,对机电有关制度进行完善。并由机电部、安监局制定现场违规及工作不到位的处罚意见;4、加强职工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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