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11 日 13 时 52 分,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 4 人死亡、6 人重伤、20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391.26 万元。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时任副省长程福波等领导同志就科学施救、伤员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作出批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矿山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传达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
2、批示精神,指导事故调查工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 年 10 月 22 日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咸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看望受伤人员。彬州市、长武县党政负责人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救治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咸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简称“咸阳分局”)及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
3、门组成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咸阳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 3 个专业组,并在全国聘请 5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咸阳市监察委员会同步依法成立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简称“追责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4、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一)胡家河矿业公司上级公司基本情况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长矿业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国有企业,隶属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能力 2800 万吨/年。公司下设 18 个部门,其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个,分别是: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生产协调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地质测量部,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二)胡家河矿业公司1.基本概况胡家河矿业公司是彬长矿业公司五对矿井之一,位于长武县境内,于 2008 年 6 月开工
5、建设,2012 年 10 月正式投产,属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5.00Mt/a,核定生产能力4.50Mt/a。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335m,采深 560810m,布置五条大巷,条带式输送机大巷、两条辅助运输大巷和两条回风大巷。事故发生时有 402104 综放工作面和六个掘进工作面组织生产作业,402104 综放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主采 4#煤层,位于延安组第一段的底部,厚度一般为 1023m,较稳定,厚度较大,结构较简单,一般含夹矸两层,位于煤层的中上部。其顶板岩性以灰深灰色粉砂岩、泥岩为主,
6、底板则以灰灰褐色铝质泥岩为主。属于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具有强冲击倾向性,评价具有强冲击危险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机电管理部等 14 个部门和综采队、综掘五队、综掘六队、生产准备队、巷道维修队、冲击地压防治队等 17 个区队,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矿井生产系统(1)提升运输系统。主立井装备一对 40t 箕斗提煤,兼作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副立井采用罐笼提升,提升容器为 1.5 吨矿车双层 4 车罐笼,井筒内装备梯子间,兼作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2)供电系统。矿井工业场地设 110kV 变电站 1 座,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亭口 110kV 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另从毗邻的大唐彬长电厂接引两回电缆至矿井 110kV 变电所的 10kV 不同母线段,作为备用电源。(3)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抽出式通风方法。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10 月上旬通风瓦斯报表显示:矿井总进风量 17305m3/min,回风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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