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2、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3、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保健医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4、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5、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6、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市教体育局安监科、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上级市政府。经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后,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
3、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 2 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2)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
4、事故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8、任何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9、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统计资料,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其他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提供。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10、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11、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