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小商店管理制度一、制度1、经营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水果、学校需要的办公用品等,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如米粉、馒头、包子、米饭等影响食堂开餐的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承包期间交保证金,如发现有向学生出售烟酒的行为,承包期满后,保证金不予退还)。2、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不得经营“三无”产品,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验,并保证商品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型商品的价格。3、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4、小商店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
2、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5、负责承担百货店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小商店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做好小商店的保洁工作。7、学校不承诺一定要在小商店购买相关物品。8、不得出店经营。9、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也不得超范围经营。二、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职业道德和商业经验,熟悉学校校园商店经营特点,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1、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及证件2、经营者不得中途换人,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学校有权解除相关经营合约。3、要保证所有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缺损须承担经济赔偿。4、无条件接受我校对小商店的日常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5、小商店经营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处理。7、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真正让学生满意、学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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