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学校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我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四、学校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
2、行其相应的标准。五、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六、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七、培训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八、学校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九、在生产设
3、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学校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十、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学校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十一、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照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十二、凡发给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十三、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十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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