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一、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及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三、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四、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五、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领导有权力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六、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七、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卡。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并将相关体检单存档;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劝阻其参加一些剧烈运动或疾病不允许的活动,并将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八、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