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桩机械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记安全交底记录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地基处理工序名称重锤冲扩渣土桩施工单位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内容: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执行 JGJ33-2001 第32 节、第 34 节、第 47 节及附录 C 的规定。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83kPa 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
2、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6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 2m 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7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8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人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9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 40kN 计算。10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 JGJ332001 第 41 节的规定。11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12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井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 27m 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13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本表由交底单位填写,交底单位和接受交底单位保存。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