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大型机械进场报验程序根据施工需要,由现场负责人提前 1-7 天向设备部门提出机械需用计划,并明确机械类型、型号、数量、使用用途及有无特殊要求。综合办公室按照机械使用计划,积极与机械租赁方联系,确定具体进场时间,并要求其随车携带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机械设备产品合格证。其中,起重机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证。机械进场后,安质部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大型机械设备无明显缺陷后收集相关资料,并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验手续报建设指挥部备案。在机械报验时,除提供有关设备的名称、型号、性能指标、检验合格证外,还包括大型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
2、训记录,同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和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报建设指挥部备案。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前,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现场负责人告知操作人员场内电线、电缆、管道及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大型机械使用期间,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工程部长、安质部长每月检查不少于 3 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每月检查不少于 8 次,并认真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二、使用和管理大型机械的一般规定1.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现场作业保证有“一机一人”进行安全防护。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
3、设备不得使用。2.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并做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4.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后,方可操作。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7.当机械在施工现场或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8.机械设备必须完好,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机械设备停电、停工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各种机械严禁非司机动用。9.吊装作业中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监视被牵引物,禁止将重物在空中悬挂。构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严禁在吊车臂下站人。10.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钢丝绳,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经检查对已达到报废的钢丝绳及时报废更换。驾驶员离开驾驶
5、室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11.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由项目部安质部长亲自盯控。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m。三、汽车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交底人:交底接收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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